关于2020年1月3-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3-9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7日(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 雷环建〔2020〕1号 | 2020年1月3日 | 雷州市恒驰木业有限公司 | 雷州市北和镇(原北和糖厂地块A、地块B) |
2 |
| 雷环建〔2020〕2号 | 2020年1月7日 | 雷州市广垦南光畜牧有限公司 | 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农场八队 |
3 |
| 雷环建〔2020〕3号 | 2020年1月7日 | 雷州市广垦南光畜牧有限公司 | 雷州市雷高镇南光农场十六队 |
4 |
| 雷环建〔2020〕4号 | 2020年1月8日 | 湛江广垦火炬种猪有限公司 | 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火炬农场二十一队 |
5 |
| 雷环建〔2020〕5号 | 2020年1月8日 | 雷州市一品木业有限公司 | 雷州市白沙镇黎郭村后岭(S373省道北面) |
6 |
| 雷环建〔2020〕6号 | 2020年1月8日 | 雷州市盈富贸易有限公司 | 雷州市雷湖快线(沈塘段) |
7 |
| 雷环建〔2020〕7号 | 2020年1月日 | 雷州市白沙镇邦塘兴建环保砖厂 | 雷州市白沙镇邦塘北村(G207国道东北侧)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雷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8803364 传真:8852523
关于雷州市恒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关于雷州市广垦金星畜牧有限公司金星农场八队猪场年存栏42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关于雷州市广垦南光畜牧有限公司南光农场十六队猪场年存栏42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关于湛江广垦火炬种猪有限公司火炬农场二十一队猪场年存栏54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关于雷州市一品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8万立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doc
关于雷州市盈富贸易有限公司雷湖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雷州市白沙镇邦塘兴建环保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