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机编办〔2015〕14号
关于开展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自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部分省、湛驻雷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改革纪律、严格执行改革措施、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确保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根据湛江市编办《转发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湛机编办〔2015〕125号)和市领导有关意见,决定开展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具备行政审批资格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部分省、湛驻雷单位(可参考附件3)。
二、自查内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重点自查衔接中央、省、湛江市和雷州市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衔接不到位的取消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落实情况。
(二)转移(委托)的审批事项。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违规转移(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转移(委托)不到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落实情况。
(三)承接的审批事项。重点自查承接中央、省和湛江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承接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湛江市编办《转发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湛机编办〔2015〕125号,见附件1)要求,做好对照和开展好自查工作。
(二)在自查过程中,各部门发现行政审批事项存在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并对承接不到位的下放事项,衔接不到位的、落实不到位的取消、转移(委托)事项,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各部门要将填好的附件2(附件1-3请在编办邮箱:lzsbwb@163.com,密码:8813628下载)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以便汇总向市政府报告。
(四)按省、市工作要求,必要时,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对有关部门开展抽查。
各部门在自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审改办反映。
附件1:《转发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湛机编办〔2015〕125号)文及市府办呈批表;
附件2:取消、承接和转移(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含表1-3);
附件3: 具备行政审批资格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部分省、湛江市驻雷单位。
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5年6月26日
传 真:8813628;邮 箱:lzsb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