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日期: 2021-02-01 10:50:5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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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1月1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8日我局对《广东九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5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雷州市恒盛罐头饮料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7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广东九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的批复.docx

雷环建〔2021〕2号

 2021年1月18日

广东九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雷州市白沙镇北坡工业园九号

2

关于年产5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雷环建〔2021〕3号

 2021年1月18日

雷州市汇锦东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雷州市英利镇广东省幸福农场12队36号土地(剑麻纤维加工厂)

3

关于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docx

雷环建〔2021〕4号

 2021年1月18日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雷州市邦企公路北侧

4

关于雷州市恒盛罐头饮料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的批复.docx

雷环建〔2021〕5号

 2021年1月18日

雷州市恒盛罐头饮料厂

雷州市南兴塘东果菜服务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雷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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