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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关于2020年2月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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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2月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日期:
2020-02-18 15:59:5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
关于2020年2月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5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食品塑料桶建设项目、东方红第一纤维厂剑麻加工变更项目、金星第一纤维厂剑麻加工变更项目、雷州市东里堵海渡仔头排洪闸重建工程、雷州市东里堵海纳潮排洪闸除险加固工程、雷州市乌石便民加油站建设项目、雷州市仕礼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8日-2020年2月24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雷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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