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4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日期: 2020-11-09 10:58:0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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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11月4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4日我局对《湛江臻鳄养殖有限公司调风镇禄切村鳄鱼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雷州市雷南加油站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雷州市泉小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8万吨有机肥、1万吨生物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6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湛江臻鳄养殖有限公司调风镇禄切村鳄鱼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雷环建〔2020〕33号

 2020年11月4日

湛江臻鳄养殖有限公司

湛江市雷州市调风镇禄切村

2

关于雷州市雷南加油站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雷环建〔2020〕34号

2020年11月4日

雷州市雷南加油站

雷州市雷城镇雷南大道

3

关于雷州市泉小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的批复.docx

雷环建〔2020〕35号

2020年11月4日

雷州市泉小加油站

雷州市乡道武北段附城泮洋路段(Y400乡道韶山公路南亩段南侧)

4

关于年产8万吨有机肥、1万吨生物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的批复.docx

雷环建〔2020〕36号

2020年11月4日

广东林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雷州市调风镇调袄新桥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雷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邮编:5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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